| 上海交通大学校史博物馆基金章程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校史博物馆(简称校史博物馆),于一九九六年四月百年校庆之际正式开馆。四七届校友、国家主席江泽民亲自为校史博物馆题写了馆名。一九九六年底,校史博物馆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青少年教育基地”。 第二条 校史博物馆既是交大对外展示自身形象的一个特别窗口,又是海内外校友的感情圣殿和精神家园,更是对本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学生进行校史、校情教育的主要阵地和对广大青少年进行思想教育的第二课堂。 第三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将汇集海内外校友回报母校的捐款,积少成多,聚沙成塔,以支持校史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校史博物馆对校内外学生的教育功能。
第四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在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指导下,设立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三至五名。主任委员由主管校史博物馆工作的校长担任,秘书长由校史博物馆馆长担任。 第六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可聘请名誉委员和顾问,对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提出咨询,扩大校史博物馆基金的影响。 第七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筹措政策,宣传基金筹措计划,审批校史博物馆建设项目和基金的使用,并促使基金不断增值。 第八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上海交大校史博物馆办公室兼任,负责基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校史博物馆基金来源 1. 海内外校友个人捐赠。 2. 海内外企业赞助。 3. 基金利息收入。 第十条:基金用途。 1. 按校友捐赠的意向,在校史博物馆内设专柜,展出与学校相关联的校史文献文物。 2. 征集、收购与交通大学校史有关的各类文物、文献与纪念品。 3.修缮、添置校史博物馆展示及收藏所需的设施与装置。 4.资助校友回母校翻拍、复制毕业照和成绩大表,以示留念。 5. 资助年迈校友来校史博物馆参观或联系工作的市区接送。 第十一条:捐赠的个人或团体,将由学校颁发捐赠证书。
第十二条:校史博物馆基金的筹集都汇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委员会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并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和使用基金。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四条:校史博物馆基金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史博物馆基金管理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六日 |